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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國(guó)務院印發《國(guó)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發布日期:2025-02-27    文章來(lái)源:新華社    分享到(dào):

近日,中共中央、國(guó)務院印發了(le/liǎo)《國(guó)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并發出(chū)通知,要(yào / yāo)求各地(dì / de)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國(guó)務院關于(yú)實施國(guó)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de)決定》(國(guó)發〔2005〕11号)同時(shí)廢止。

《國(guó)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主要(yào / yāo)内容如下。

爲(wéi / wèi)有效防範化解重大(dà)安全風險、應對突發事件,保護人(rén)民群衆生命财産安全,維護國(guó)家安全和(hé / huò)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1 總則

1.1 總體要(yào / yāo)求

堅持以(yǐ)習近平新時(shí)代中國(guó)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wéi / wèi)指導,堅持和(hé / huò)加強黨的(de)全面領導,堅持人(rén)民至上(shàng)、生命至上(shàng),堅持底線思維、極限思維,堅持預防爲(wéi / wèi)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全面貫徹總體國(guó)家安全觀,統籌發展和(hé / huò)安全,建立健全統一(yī / yì /yí)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shàng)下聯動的(de)應急管理體制和(hé / huò)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dì / de)管理爲(wéi / wèi)主的(de)工作體系,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壓實各方責任,完善大(dà)安全大(dà)應急框架下應急指揮機制,深入推進應急管理體系和(hé / huò)能力現代化。

1.2 适用範圍

本預案适用于(yú)黨中央、國(guó)務院應對特别重大(dà)突發事件工作,指導全國(guó)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1.3 突發事件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shì)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yào / yāo)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yǐ)應對的(de)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hé / huò)社會安全事件。

(1)自然災害。主要(yào / yāo)包括水旱、氣象、地(dì / de)震、地(dì / de)質、海洋、生物災害和(hé / huò)森林草原火災等。

(2)事故災難。主要(yào / yāo)包括工礦商貿等生産經營單位的(de)各類生産安全事故,交通運輸、海上(shàng)溢油、公共設施和(hé / huò)設備、核事故,火災和(hé / huò)生态環境、網絡安全、網絡數據安全、信息安全事件等。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yào / yāo)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bù)明原因疾病、群體性中毒,食品安全事故、藥品安全事件、動物疫情,以(yǐ)及其他(tā)嚴重影響公衆生命安全和(hé / huò)身體健康的(de)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yào / yāo)包括刑事案件和(hé / huò)恐怖、群體性、民族宗教事件,金融、涉外和(hé / huò)其他(tā)影響市場、社會穩定的(de)突發事件。

上(shàng)述各類突發事件往往交叉關聯、可能同時(shí)發生,或者引發次生、衍生事件,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

按照社會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等因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分爲(wéi / wèi)特别重大(dà)、重大(dà)、較大(dà)、一(yī / yì /yí)般4級。突發事件分級标準由國(guó)務院或者國(guó)務院确定的(de)部門制定,作爲(wéi / wèi)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和(hé / huò)分級處置的(de)依據。社會安全事件分級另行規定。

1.4 應急預案體系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各級黨委和(hé / huò)政府以(yǐ)及縣級以(yǐ)上(shàng)黨委和(hé / huò)政府有關部門、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制定的(de)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yǐ)及相關支撐性文件。縣級以(yǐ)上(shàng)黨委和(hé / huò)政府應急預案由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組成。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國(guó)家層面指揮體制

黨中央、國(guó)務院對特别重大(dà)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作出(chū)決策部署,根據實際需要(yào / yāo)設立國(guó)家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指定相關負責同志組織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成員由黨中央、國(guó)務院、中央軍委有關部門及地(dì / de)方黨委和(hé / huò)政府負責同志等組成;必要(yào / yāo)時(shí),可派出(chū)工作組或者設立前方指揮部指導有關工作。

中央和(hé / huò)國(guó)家機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協調指導本領域突發事件應對管理工作,承擔相關國(guó)家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綜合協調工作,具體職責在(zài)相關國(guó)家專項應急預案中予以(yǐ)明确。其中,公安部負責協調處置社會安全類重大(dà)突發事件;國(guó)家衛生健康委負責衛生應急工作;應急管理部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産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生态環境部負責協調處置突發生态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央網信辦負責協調處理網絡安全、網絡數據安全與信息安全類突發事件。

2.2 地(dì / de)方層面指揮體制

縣級以(yǐ)上(shàng)地(dì / de)方黨委和(hé / huò)政府按照有關規定設立由本級黨委和(hé / huò)政府主要(yào / yāo)負責同志牽頭組成的(de)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統一(yī / yì /yí)指揮協調本地(dì / de)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根據實際需要(yào / yāo)設立相關類别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協調、指揮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突發事件發生後,可視情設立現場指揮機構,統一(yī / yì /yí)組織指揮現場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并結合實際按規定成立臨時(shí)黨組織,加強思想政治工作,發揮戰鬥堡壘作用。

鄉鎮(街道(dào))、開發區、工業園區、港區、風景區等應當完善應急管理組織體系,明确專門工作力量,細化應急預案,做好本區域突發事件應對組織協調工作。村(社區)應當增強監測預警、信息報告、先期處置和(hé / huò)組織動員能力,依法健全應急工作機制,做好本區域應急管理相關工作。

相鄰地(dì / de)區應當建立信息共享和(hé / huò)應急聯動機制,共同做好區域性、流域性、關聯性強的(de)突發事件防範應對工作。

2.3 專家組

各級各類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建立相關專業人(rén)才庫,根據實際需要(yào / yāo)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爲(wéi / wèi)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必要(yào / yāo)時(shí)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 運行機制

3.1 風險防控

堅持從源頭防範化解重大(dà)風險。縣級以(yǐ)上(shàng)地(dì / de)方黨委和(hé / huò)政府應當健全風險防範化解機制,将安全風險防範納入基層網格化管理,按規定組織對各類危險源、危險區域和(hé / huò)傳染病疫情、生物安全風險等進行調查、評估、登記,加強風險早期識别和(hé / huò)信息報告、通報。各地(dì / de)應當定期組織開展公共安全形勢分析,必要(yào / yāo)時(shí)向社會通報。

3.2 監測與預警

3.2.1 監測

各地(dì / de)各有關部門應當完善監測網絡,整合信息資源,加強對氣象、水文、地(dì / de)震、地(dì / de)質、森林、草原、荒漠、海洋、生态環境、空間目标,重大(dà)危險源、危險區域、重大(dà)關鍵基礎設施、交通運輸狀況、人(rén)員分布和(hé / huò)流動情況,傳染病和(hé / huò)不(bù)明原因疾病、動物疫情、植物病蟲害、食品藥品安全、金融異動、網絡數據安全、人(rén)工智能安全等綜合監測,推動專業監測和(hé / huò)群測群防深度融合,多種途徑收集獲取并共享信息,建立健全基礎信息數據庫,加強信息綜合和(hé / huò)分析研判,及早發現可能引發突發事件的(de)苗頭性信息,提出(chū)預警和(hé / huò)處置措施建議。

3.2.2 預警

國(guó)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預警制度。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的(de)緊急程度、發展勢态和(hé / huò)可能造成的(de)危害程度,将預警級别分爲(wéi / wèi)一(yī / yì /yí)級、二級、三級、四級,分别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标示,一(yī / yì /yí)級爲(wéi / wèi)最高級别,劃分标準由國(guó)務院或者國(guó)務院确定的(de)部門制定。縣級以(yǐ)上(shàng)地(dì / de)方政府負責統一(yī / yì /yí)發布或者授權相關部門、應急指揮機構發布預警信息,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1)預警信息發布。可以(yǐ)預警的(de)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者公共衛生事件即将發生或者發生的(de)可能性增大(dà)時(shí),根據分級标準确定預警級别,發布相應級别的(de)預警信息,決定并宣布有關地(dì / de)區進入預警期,向有關方面報告、通報情況,并根據事态發展及時(shí)作出(chū)調整。

預警信息應當采用統一(yī / yì /yí)格式,主要(yào / yāo)内容包括預警類别、預警級别、起始時(shí)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公衆應當采取的(de)防範措施和(hé / huò)發布機關、發布時(shí)間等。

(2)預警信息傳播。綜合運用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應急服務平台、應急廣播、短信微信等手段,擴大(dà)預警覆蓋面;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rén)群和(hé / huò)學校、養老服務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rén)救助保護機構等特殊場所,農村偏遠地(dì / de)區等警報盲區,夜間等特殊時(shí)段,采取鳴鑼吹哨、敲門入戶等針對性措施精準通知到(dào)位。

(3)預警響應措施。預警信息發布後,依法采取轉移疏散人(rén)員、預置應急力量、調集物資裝備、保衛重點目标、保障公共設施安全運行等措施。必要(yào / yāo)時(shí),依法采取封控有關區域、暫停公共場所活動、錯峰上(shàng)下班或者停課、停業、停工、停産、停運以(yǐ)及其他(tā)防範性、保護性措施。

(4)預警解除或者啓動應急響應。突發事件危險已經消除的(de),及時(shí)解除預警,終止預警期,并解除已經采取的(de)有關措施;突發事件已經發生或者研判将要(yào / yāo)發生的(de),立即啓動應急響應。

3.3 處置與救援

3.3.1 先期處置與信息報告

規範和(hé / huò)加強全國(guó)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地(dì / de)方各級黨委和(hé / huò)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機制,及時(shí)、客觀、真實向上(shàng)級黨委和(hé / huò)政府報送突發事件信息,不(bù)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不(bù)得壓制、阻撓報送緊急信息。

(1)突發事件發生後,涉事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如實向所在(zài)地(dì / de)黨委、政府或者其相關部門報告,提出(chū)支援需求,并根據事态發展變化及時(shí)續報。鄉鎮(街道(dào))和(hé / huò)村(社區)統籌調配本區域各類資源和(hé / huò)力量,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及時(shí)有效進行處置,控制事态。任何單位和(hé / huò)個(gè)人(rén)獲悉突發事件,均應當通過110接處警電話或者其他(tā)渠道(dào)報告。各地(dì / de)探索建立突發事件信息統一(yī / yì /yí)接報處置體系。

報告内容主要(yào / yāo)包括時(shí)間、地(dì / de)點、信息來(lái)源、事件性質、影響範圍及損害程度、人(rén)員傷(病)亡和(hé / huò)失聯情況、發展趨勢、已經采取的(de)措施等。

(2)地(dì / de)方各級黨委和(hé / huò)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加強突發事件信息獲取、核實、研判,按規定報告并通報相關方面。

(3)事件可能演化爲(wéi / wèi)特别重大(dà)、重大(dà)突發事件的(de),應當立即報告,不(bù)受突發事件分級标準限制。

3.3.2 響應分級

國(guó)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制度。國(guó)家層面應急響應級别按照突發事件的(de)性質、特點、危害程度和(hé / huò)影響範圍等因素,由高到(dào)低分爲(wéi / wèi)一(yī / yì /yí)級、二級、三級、四級,具體啓動條件和(hé / huò)程序在(zài)國(guó)家有關專項應急預案和(hé / huò)部門應急預案中予以(yǐ)明确。

地(dì / de)方各級黨委和(hé / huò)政府應當結合本地(dì / de)實際進一(yī / yì /yí)步細化應急響應制度,在(zài)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中确定應急響應級别。

突發事件發生後,相關黨委和(hé / huò)政府及其部門立即按照應急預案啓動應急響應,并根據事态發展情況及時(shí)調整響應級别。對于(yú)小概率、高風險、超常規的(de)極端事件要(yào / yāo)果斷提級響應,确保快速有效控制事态發展。

3.3.3 指揮協調

突發事件應急指揮實行中央、地(dì / de)方分級指揮和(hé / huò)隊伍專業指揮相結合的(de)指揮機制。

初判發生特别重大(dà)或者重大(dà)突發事件的(de),原則上(shàng)由事發地(dì / de)省級黨委和(hé / huò)政府組織指揮應對工作;初判發生較大(dà)、一(yī / yì /yí)般突發事件的(de),原則上(shàng)分别由市級、縣級黨委和(hé / huò)政府組織指揮應對工作。涉及跨行政區域的(de),由有關行政區域聯合應對或者共同的(de)上(shàng)一(yī / yì /yí)級黨委和(hé / huò)政府組織指揮應對工作。超出(chū)本行政區域應對能力的(de),由上(shàng)一(yī / yì /yí)級黨委和(hé / huò)政府提供響應支援或者指揮協調應對工作。必要(yào / yāo)時(shí),由國(guó)家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或者經黨中央、國(guó)務院批準新成立國(guó)家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統一(yī / yì /yí)指揮協調應對工作。

突發事件應對中,所有進入現場的(de)應急力量、裝備、物資等服從現場指揮機構統一(yī / yì /yí)調度,其中相關應急力量按規定的(de)指揮關系和(hé / huò)指揮權限實施行動,确保相互銜接、配合順暢。

3.3.4 處置措施

突發事件發生後,相關地(dì / de)方黨委和(hé / huò)政府迅速組織力量、調集資源,按照有關規定和(hé / huò)實際情況開展人(rén)員搜救、搶險救災、醫療救治、疏散轉移、臨時(shí)安置、應急救助、監測研判、損失評估、封控管控、維護秩序、應急保障等處置工作,采取與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de)社會危害的(de)性質、程度和(hé / huò)範圍相适應的(de)措施,并防止引發次生、衍生事件。必要(yào / yāo)時(shí)可依法征收、征用單位和(hé / huò)個(gè)人(rén)的(de)财産作爲(wéi / wèi)應急物資。中央和(hé / huò)國(guó)家機關有關部門給予支援支持。有關具體處置措施,應當在(zài)相關應急預案中予以(yǐ)進一(yī / yì /yí)步明确。

需要(yào / yāo)國(guó)家層面應對時(shí),國(guó)家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主要(yào / yāo)采取以(yǐ)下措施:

(1)組織協調有關地(dì / de)區和(hé / huò)部門負責人(rén)、醫療專家、應急隊伍參與應急處置與救援;

(2)協調有關地(dì / de)區和(hé / huò)部門提供應急保障,包括協調事發地(dì / de)中央單位與地(dì / de)方黨委和(hé / huò)政府的(de)關系,調度各方應急資源等;

(3)研究決定地(dì / de)方黨委和(hé / huò)政府提出(chū)的(de)請求事項,重要(yào / yāo)事項報黨中央、國(guó)務院決策;

(4)及時(shí)向黨中央、國(guó)務院報告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5)研究處理其他(tā)重大(dà)事項。

3.3.5 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

國(guó)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制度。突發事件發生後,有關地(dì / de)方黨委和(hé / huò)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規定及時(shí)向社會發布突發事件簡要(yào / yāo)信息,随後發布初步核實情況、已采取的(de)應對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布工作。

發生特别重大(dà)、重大(dà)突發事件,造成重大(dà)人(rén)員傷亡或者社會影響較大(dà)的(de),省級黨委和(hé / huò)政府或者負責牽頭處置的(de)中央和(hé / huò)國(guó)家機關有關部門發布信息。國(guó)家層面應對時(shí),由國(guó)家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或者中央宣傳部會同負責牽頭處置的(de)部門統一(yī / yì /yí)組織發布信息。一(yī / yì /yí)般情況下,有關方面應當在(zài)24小時(shí)内舉行首場新聞發布會。

加強輿論引導,按規定及時(shí)、準确、客觀、全面發布信息,對虛假或者不(bù)完整信息應當及時(shí)予以(yǐ)澄清。

3.3.6 應急結束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威脅、危害得到(dào)控制和(hé / huò)消除後,按照“誰啓動、誰終止”的(de)原則,由相關黨委和(hé / huò)政府或者有關應急指揮機構、部門宣布應急結束,設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的(de)應當及時(shí)撤銷。同時(shí),采取必要(yào / yāo)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突發事件複發。

3.4 恢複與重建

3.4.1 善後處置

相關地(dì / de)方黨委和(hé / huò)政府應當組織做好救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理賠等工作,對受突發事件影響的(de)群衆提供心理援助和(hé / huò)法律服務,加強疫病防治和(hé / huò)環境污染治理。對征用财産可以(yǐ)返還部分及時(shí)返還,财産被征收、征用或者征用後毀損、滅失的(de),按規定給予補償。有關部門應當及時(shí)快速核撥救助資金和(hé / huò)物資。

3.4.2 調查與評估

相關地(dì / de)方黨委和(hé / huò)政府應當及時(shí)組織對突發事件造成的(de)影響和(hé / huò)損失進行調查與評估,并做好相關資料的(de)收集、整理和(hé / huò)歸檔工作。其中,特别重大(dà)突發事件,由國(guó)務院派出(chū)調查組或者黨中央、國(guó)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牽頭組織,會同相關地(dì / de)方查明事件的(de)起因、經過、性質、影響、損失、責任等,總結經驗教訓,複盤評估應對工作,提出(chū)改進措施建議,向黨中央、國(guó)務院作出(chū)報告,并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相關結論作爲(wéi / wèi)災害救助、損害賠償、恢複重建、責任追究的(de)依據。

地(dì / de)方各級黨委和(hé / huò)政府應當組織對本行政區域上(shàng)一(yī / yì /yí)年度發生的(de)突發事件進行總結評估。

3.4.3 恢複重建

恢複重建工作堅持中央統籌指導、地(dì / de)方作爲(wéi / wèi)主體、全社會廣泛參與,原則上(shàng)由相關地(dì / de)方政府負責。需要(yào / yāo)國(guó)家援助或者統籌協調的(de),由事發地(dì / de)省級政府提出(chū)請求,國(guó)務院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hé / huò)受災地(dì / de)區恢複重建規劃,提出(chū)解決建議或者意見,報經國(guó)務院批準後組織實施。

4 應急保障

4.1 人(rén)力資源

(1)國(guó)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是(shì)應急救援的(de)綜合性常備骨幹力量,應當加強力量體系建設管理。宣傳、網信、工業和(hé / huò)信息化、公安、自然資源、生态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文化和(hé / huò)旅遊、衛生健康、應急管理、語言文字、能源、國(guó)防科工、移民、林草、鐵路、民航、中醫藥、疾控、人(rén)民防空、紅十字會等部門和(hé / huò)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和(hé / huò)實際需要(yào / yāo),依托現有資源,加強本行業領域專業應急力量建設。加強國(guó)家區域應急力量建設。

(2)依法将軍隊應急專業力量納入國(guó)家應急力量體系,作爲(wéi / wèi)應急處置與救援的(de)突擊力量,加強針對性訓練演練。

(3)鄉鎮(街道(dào))、開發區、工業園區、港區、風景區等以(yǐ)及有條件的(de)村(社區)可以(yǐ)單獨建立或者與有關單位、社會組織共同建立基層應急救援隊伍,發展壯大(dà)群防群治力量,有效發揮先期處置作用。

(4)各地(dì / de)各有關部門完善相關政策措施,鼓勵支持推動社會應急力量發展,健全參與應急救援現場協調機制,引導規範有序參與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

健全各類應急隊伍間的(de)協作配合機制,加強共訓共練、聯勤聯演和(hé / huò)相關裝備、器材、物資、訓練設施等的(de)共享共用,做好安全防護,形成整體合力。增進應急隊伍國(guó)際交流與合作。

4.2 财力支持

(1)防範和(hé / huò)應對突發事件所需财政經費,按照财政事權和(hé / huò)支出(chū)責任劃分,分級負擔。地(dì / de)方各級政府應當将突發事件防範和(hé / huò)應對工作所需經費納入本級預算,财政和(hé / huò)審計部門應當對突發事件财政應急保障資金的(de)使用和(hé / huò)效果進行監督和(hé / huò)評估。

(2)積極發揮商業保險作用,健全保險體系,發展巨災保險,推行農村住房保險、保障民生類相關保險以(yǐ)及安全生産、環境污染和(hé / huò)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等,鼓勵單位和(hé / huò)公民參加保險。各地(dì / de)各有關部門和(hé / huò)單位應當爲(wéi / wèi)參與應急救援、傳染病疫情防控等的(de)人(rén)員購買人(rén)身意外傷害等保險,并配備必要(yào / yāo)的(de)防護裝備和(hé / huò)器材,減少安全風險。

(3)鼓勵公民、法人(rén)和(hé / huò)其他(tā)組織進行捐贈和(hé / huò)援助,有關部門和(hé / huò)單位要(yào / yāo)加強對捐贈款物分配、使用的(de)管理。

4.3 物資保障

(1)應急管理部會同國(guó)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hé / huò)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資源部、生态環境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國(guó)家衛生健康委、國(guó)務院國(guó)資委、市場監管總局、國(guó)家糧食和(hé / huò)儲備局、國(guó)家林草局、國(guó)家藥監局等構建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完善應急物資實物儲備、社會儲備和(hé / huò)産能儲備,制定儲備規劃和(hé / huò)标準,建立重要(yào / yāo)應急物資目錄,優化物資品種和(hé / huò)儲備布局,完善物資緊急配送體系;加強國(guó)家重要(yào / yāo)物資監測,對短期可能出(chū)現的(de)物資供應短缺,建立集中生産調度機制和(hé / huò)價格臨時(shí)幹預機制;完善應急物資補充更新相關工作機制和(hé / huò)應急預案,确保所需應急物資特别是(shì)生活必需品、藥品等及時(shí)供應。

(2)地(dì / de)方各級政府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規劃建設管理應急避難場所,做好物資儲備和(hé / huò)保障工作。鼓勵公民、法人(rén)和(hé / huò)其他(tā)組織儲備基本的(de)應急自救物資和(hé / huò)生活必需品。

4.4 交通運輸與通信電力保障

(1)完善綜合交通運輸應急保障體系,交通運輸部、國(guó)家鐵路局、中國(guó)民航局、國(guó)家郵政局、中國(guó)國(guó)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等有關部門和(hé / huò)單位應當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de)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特别要(yào / yāo)發揮高鐵、航空優勢構建應急力量、物資、裝備等快速輸送系統,确保運輸安全快速暢通;省級政府應當依法建立緊急情況下社會交通運輸工具的(de)征用程序,确保搶險救災人(rén)員和(hé / huò)物資能夠及時(shí)安全送達。

根據應急處置需要(yào / yāo),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按規定對現場及相關通道(dào)實行交通管制,健全運力調用調配和(hé / huò)應急綠色通道(dào)機制,提高應急物資和(hé / huò)救援力量快速調運能力。

(2)工業和(hé / huò)信息化部、廣電總局等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通信網絡、應急廣播體系,提升公衆通信網絡防災抗毀能力和(hé / huò)應急服務能力,推進應急指揮通信體系建設,強化極端條件下現場應急通信保障。

(3)國(guó)家發展改革委、國(guó)家能源局、國(guó)家電網有限公司等有關部門和(hé / huò)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電力應急保障體系,加強電力安全運行監控與應急保障,提升重要(yào / yāo)輸電通道(dào)運行安全保障能力,确保極端情況下應急發電、照明及現場供電搶修恢複。

4.5 科技支撐

(1)加強突發事件應對管理科技支撐,注重将新技術、新設備、新手段和(hé / huò)新藥品等應用于(yú)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

(2)健全自上(shàng)而(ér)下的(de)應急指揮平台體系,推進立體化監測預警網絡、大(dà)數據支撐、智慧應急、應急預案等數字化能力建設,完善突發事件監測預警、應急值守、信息報送、視頻會商、輔助決策、指揮協調、資源調用、預案管理和(hé / huò)應急演練等功能。

中央和(hé / huò)國(guó)家機關有關部門應當結合各自職責,加強突發事件相關應急保障體系建設,完善保障預案,指導督促地(dì / de)方健全應急保障體系和(hé / huò)快速反應聯動機制,确保突發事件發生後能夠快速啓動應急保障機制。

5 預案管理

5.1 預案編制

國(guó)家層面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由相關部門組織編制,按程序報批和(hé / huò)印發。各地(dì / de)各有關部門負責建立健全本地(dì / de)本系統應急預案體系。重要(yào / yāo)基礎設施保護、重大(dà)活動保障和(hé / huò)區域性、流域性應急預案納入專項或者部門應急預案管理。

5.2 預案銜接

各級各類應急預案應當做到(dào)上(shàng)下協調、左右銜接,防止交叉、避免矛盾。應急管理部負責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各省總體應急預案及時(shí)抄送應急管理部。國(guó)家專項應急預案報批前,由牽頭部門按程序商應急管理部協調銜接。各地(dì / de)各有關部門做好相關應急預案銜接工作。

5.3 預案演練

國(guó)家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或者各類應急預案牽頭編制部門應當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演練。各地(dì / de)應當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dì / de)組織對相關應急預案進行演練。各地(dì / de)各有關部門加強應急演練場所建設,爲(wéi / wèi)抓實抓細培訓演練工作提供保障。

5.4 預案評估與修訂

各地(dì / de)各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應急預案的(de)動态優化和(hé / huò)科學規範管理,及時(shí)根據突發事件應對和(hé / huò)演練評估結果對應急預案内容作出(chū)調整,定期組織對相關應急預案進行評估和(hé / huò)修訂,增強應急預案的(de)針對性、實用性和(hé / huò)可操作性。

5.5 宣傳與培訓

本預案實施後,應急管理部應當會同中央和(hé / huò)國(guó)家機關有關部門做好宣傳、解讀和(hé / huò)培訓工作。地(dì / de)方各級黨委和(hé / huò)政府應當針對本地(dì / de)特點開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de)宣傳和(hé / huò)培訓工作,并通過多種方式廣泛組織開展應急法律法規和(hé / huò)安全保護、防災減災救災、逃生避險、衛生防疫、自救互救等知識技能宣傳和(hé / huò)教育培訓,築牢人(rén)民防線。各有關方面應當有計劃地(dì / de)對領導幹部、應急救援和(hé / huò)管理人(rén)員進行培訓,提高其應急能力。

5.6 責任與獎懲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按規定實行地(dì / de)方黨政領導負責制和(hé / huò)責任追究制,納入對有關黨政領導幹部的(de)監督内容。對在(zài)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與救援中作出(chū)突出(chū)貢獻的(de)集體和(hé / huò)個(gè)人(rén),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hé / huò)獎勵;對存在(zài)違法違規行爲(wéi / wèi)的(de),依照有關國(guó)家法律和(hé / huò)黨内法規追究責任;對未按規定編制修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未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de),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責任編輯:王笑一(yī / yì /yí))